甲方为商标所有人,商标授权乙方为使用商标的合作合作方,双方达成以下协议:
1. 乙方仅可以在约定的协议范围内合法合理地使用甲方的商标。
2. 乙方不得擅自将商标用于与约定不符的商标授权领域或产品。
1. 甲方保留对商标的合作所有权利,包括但不限于变更、协议限制或终止商标的商标授权使用。
2. 乙方使用商标所获得的合作利益归甲方所有。
双方应对商标相关信息进行保密,协议未经对方许可不得向第三方透露。商标授权
1. 若乙方违反本协议规定擅自使用商标,合作甲方有权要求其停止使用并承担相应的协议赔偿责任。
2. 若甲方违反本协议导致乙方权益受损,商标授权甲方应承担相应的合作赔偿责任。
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,协议有效期至约定的合作期限届满。
若有一方违反协议规定导致严重后果无法挽回,另一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协议,并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。
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,并依其解释。
对于本协议未尽事宜,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。
甲方(商标所有人):
乙方(使用方):
签订日期: